火焰?zhèn)鬟f
試驗狀態(tài):對有燃氣量調節(jié)的灶具,僅在“最大”狀態(tài)下進行(本試驗狀態(tài)適用于本表沒有特別說明的所有實驗項)。
試驗方法:冷態(tài)點燃主燃燒器- -處火孔后,記錄火焰?zhèn)鞅樗谢鹂椎臅r間和目測有無爆燃現(xiàn)象。
離焰
試驗方法:冷態(tài)點燃主燃燒器,15 s后目測有三分之一以上火孔離焰,則判定為離焰
熄火
試驗方法:主燃燒器點燃15 s后,目測每個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回火
試驗方法:主燃燒器點燃15 min,目測火焰是否回火
燃燒噪聲試驗方法:
點燃全部燃燒器,15 min后,按圖5所示與灶面板平齊的三點進行試驗;
使用聲級計,按A計權,快速擋進行測定,環(huán)境本底噪聲應小于40dB或比灶具實測噪聲低10 dB以上,否則按GB/T 3768- -2017 中附錄A進行修正
熄火噪聲試驗方法:
灶具運行15 min后,迅速關閉燃氣閥門,按圖5所示與灶面板平齊的三點進行試驗;
使用聲級計,按A計權,快速擋進行測定,環(huán)境本底噪聲應小于40dB或比灶具實測噪聲低10 dB以上,否則按GB/T 3768- -2017 中附錄A進行修正;
測定的最大噪聲值應加5 dB作為熄火噪聲
試驗方法:主燃燒器點燃15 s后,目測每個火孔是否都有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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