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裝置
試驗裝置由 碰撞試驗臺及分析記錄儀組成。
碰撞試驗臺
由墜落引導裝置、頭型、頭型固定架、球形接頭、砧、砧座、釋放系統(tǒng)及座基等部件組成。
頭盔樣品試驗前處理
頭盔樣品必須按照頭盔試驗前處理規(guī)定處理后方可進行試驗。 每頂頭盔樣品選一項處理。
高溫或低溫處理后的頭盔樣品應在 5 min 內完成一處試驗; 第二處試驗, 應將頭盔樣品放回保溫箱中再處理 20 min 以上, 方可進行試驗。 水浸處理后的頭盔樣品, 應淋干 20 min 后進行試驗。
試驗區(qū)與碰撞點
試驗區(qū)
A 類: 試驗區(qū)即圖中的 AA ′ 線以上部分(見圖 5 保護區(qū)及試驗區(qū)、表 2 不同規(guī)格尺寸的頭型保護和試驗范圍)。
B 類: 試驗區(qū)即圖中的試驗線以上部分(見圖 5 保護區(qū)及試驗區(qū)、 表 2 不同 規(guī)格尺寸的頭型保護和試驗范圍)。
碰撞點
a )A 類頭盔的試驗區(qū)即圖 5 中的 AA ′ 線以上范圍, 在試驗區(qū)內 選取 4 個碰撞部位, 每個部位進行連續(xù) 2 次相同的沖擊, 其中 2 個部位使用平砧, 另 外 2 個使用半球砧, 相鄰的兩個沖擊點相距是頭盔的周長的 1 / 5 以上。
試驗條件;
b )B 類頭盔的試驗區(qū)即圖 5 中的試驗線以上范圍, 在試驗區(qū)內 選取 3 個碰撞部位, 且相鄰的兩個沖擊點相距是頭盔的周長的 1 / 4 以上。
注: 沖擊點與砧相切的平面為水平面。
試驗步驟
1
校準碰撞試驗裝置: 調整碰撞試驗臺頭型落高(落高系頭型碰撞點至砧碰撞面之間 垂距), 使之與標準試塊碰撞。 加速度峰值必須達到 400 g , 相同 條件下連續(xù)三次碰撞, 每次碰撞加速度峰值偏差不大于 3% , 200 g 的作用時間偏差不大于 0.1 ms , 試驗前及試驗后各進行一次校準, 如試驗后加速度峰值和 200 g 作用時間超出 上述要求, 則認為試驗結果無效。
2
將經過環(huán)境處理后的頭盔佩戴于相應規(guī)格的試驗頭型上, 要求試件的前沿平面與人頭模型的參照平面一致, 系緊系帶, 按照頭盔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試驗條件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