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態(tài)試驗
1.1根據(jù)安裝了氣瓶銷整個車身或部分車身(以下簡致絲試件)的尺寸結(jié)構及原車的實際安裴方式,將被試件固定在試驗臺上,安裝方法不應使氣瓶安裝強度增加。
1.2 試驗應按如下方法完鹿:
B)向氣瓶或氣瓶組中充入相當于額定充裝質(zhì)量的水或者氫氣,也可采用氣瓶質(zhì)量加額定充裝質(zhì)量的試驗工裝代替,
b)試驗裝置的加速度應按ISO 6487,2015中 CFC60頻率等級特性進行測量:c)加速度應按5.3.1.3的規(guī)定保持至少30 ms.
5.3.1.3 M1.M2,M3,NI,N2,N3類車型加速度要求如下。
aMI和NI類汽車應承受:
——縱向向前20g的加速度,
——縱向向后20g的加速度,
——兩個方向上8g的側(cè)向加速度,
——如果氣瓶安裝在車架側(cè)面或下面,車身地板下面時,則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為5g的加速度。
bM2和N2類汽車應承受:
——縱向向前10g的加速度,
——縱向向后10g的加速度,
——兩個方向上5g的側(cè)向加連度,
——如果氣瓶安裝在車架側(cè)面或下面、車身地叛下面時,則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為5g 的加速度。
M3和N3類汽車應承受:
——縱向向前6.6g的加速度:——縱向向后6.6g的加速度;
——兩個方向上5g的側(cè)向加建度;
如果氣瓶安裝在車架側(cè)面或下面、車身地板下面時,則在垂直向下的方向上為5g 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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