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方法
氣瓶及其附件應進行火燒試驗,并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a)局部火燒位置應為氣瓶上距安全泄壓裝置最遠的區(qū)域。如果氣瓶兩端均裝有安全泄壓裝置火源應處于安全泄壓裝置間的中心位置;
b)試驗前,用氫氣或空氣緩慢將氣瓶加壓至公稱工作壓力p;
c)火源為液化石油氣(LPG)、天然氣或者煤油燃燒器,其寬度應大于或者等于氣瓶直徑,使火焰由氣瓶的下部及兩側將其環(huán)繞。局部火燒時的火源長度為(250土50)mm,整體火燒時的火源長度應吞沒整個氣瓶;
d)氣瓶應水平放置,并使其下表面距火源約100mm。在氣瓶軸向不超過1.65m的區(qū)域內至少設置5個熱電偶(至少2個設置在局部火燒范圍內;至少3個設置在其他區(qū)域)。設置在其他區(qū)域的熱電偶應等間距布置且間距小于或者等于0.5m。熱電偶距氣瓶下表面的距離為(25士10)mm。必要時,還可在安全泄壓裝置及氣瓶其他部位設置更多的熱電偶;
e)試驗時應采用防風板等遮風措施,使氣瓶受熱均勻;
f)火燒試驗時,熱電偶指示溫度如圖5所示。局部火燒階段,氣瓶火燒區(qū)域上熱電偶指示溫度在點火后1min內至少應達到300℃,在3min內至少達到600℃,在之后的7min內不得低于600℃,但也不得高于900℃。點火10min后進入整體火燒階段,火焰應迅速布滿整個氣瓶長度,熱電偶指示溫度至少應達到800℃,但不得高于1100℃。熱電偶指示溫度應滿足表4的規(guī)定。
試驗結果
記錄火燒試驗布置方式、熱電偶指示溫度、氣瓶內壓力、從點火到安全泄壓裝置打開的時間及從安全泄壓裝置打開到壓力降至1MPa以下的時間。在試驗期間,記錄熱電偶溫度和氣瓶內壓力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0s。
合格指標
火燒過程中至少1個熱電偶指示溫度達到規(guī)定范圍,氣瓶內氣體應通過安全泄壓裝置及時泄放,泄放過程應連續(xù),氣瓶不得發(fā)生爆破。
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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