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帶有逆變輸出、輸出電壓超過36V的消防應急燈具在應急工作狀態(tài)期間斷開光源5s,在保持20s,檢查其電池供電情況。
使充電24h的燈具轉入應急狀態(tài),檢查熒光燈光源的燈具的啟輝器啟動情況,并記錄轉換時間,同時開始計時,直到電池達到其終止電壓,記錄應急工作時間。
在主電狀態(tài)轉入應急狀態(tài)下立即對不同的標志燈分別按下述步驟測量其表面亮度;放電80min后立即對不同的標志燈分別按下述步驟測量其表面亮度:
對于僅用綠色或紅色圖形、文字構成標志信息的標志燈,在其圖形、文字上均勻選取10電進行測量;
對于用組合顏色構成圖形、文字作為標志信息的標志燈,再起圖形。、文字上均勻選取10點進行測量,再在各點相鄰的另一顏色上相應選取10點進行測量;
對于雙面指示的指示燈,分別測量兩個面的表面亮度。
在主電狀態(tài)轉入應急狀態(tài)下立即測量照明燈的光通量;放電80min后立即測量照明燈在應急狀態(tài)時的光通量和疏散用手電筒發(fā)光的色溫。
切斷自帶電源型或字母型燈具的主電源,使其處于應急狀態(tài),將其主電電源線分別短路、接地、檢查燈具的工作情況。
啟動燈具的模擬交流電源供電故障的試驗按鈕,檢查其工作狀態(tài)的轉換情況;檢查主電是否向光源和充電回路供電;檢查是否有影響應急功能的開關;在不同的距離試驗燈具的遙控功能和遙控距離。
標簽:試驗,檢測
|